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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创作演出单位选定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2019-08-27 18:47588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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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创作演出单位选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创作演出单位选定
 
编制时间:2019 年 8 月 23 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创作演出单位选定,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
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2、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无。
3、预算安排:2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剧情简介 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以“南京路上好八连”的事迹为题材,艺术地反映了中国人民
解放军解放初期,在霓虹灯闪烁的大上海经历的一场特殊的斗争。面对国民党反动残余“腐
蚀拉拢加破坏暗杀”的阴谋,八连战士在看不见硝烟的战场上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抵制了资产阶级“香风”的侵袭,锤炼出了“拒腐蚀,永不沾”的革命意志。
(二)服务要求
1、演出主题:该戏主要选取了“南京路上好八连”的事迹,通过重现历史情境与事件,
塑造了以南京路上的胶东解放军战士们为代表的“拒腐蚀,永不沾”的革命形象,向观众传递
了我军的优良传统和爱国主义价值观,用胶东革命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后人。
2、演出主线:向观众生动还原了在南京路上的胶东解放军战士们与试图腐蚀他们的敌人
抗争的故事。战士们“拒腐蚀,永不沾”的革命意志一直传承到今天。
3、宣传主题:胶东的解放军战士们除了在战场上保家卫国,在战争胜利后,也决不拿群
众的一针一线。解放军战士们不论何时何地一直与敌人斗争,不受敌人的诱惑,展现了战士
们为培根铸魂尽心尽智尽力的红色精神。我们怀着敬畏英雄、学习英雄、歌颂英雄的满腔激
情,向英雄致敬。
4、人员要求:
(1)总导演:1-2 人,要求本创作演出总导演须与成交供应商签定雇用协议。总导演须
全程参与本项目的前期创作及后期演出指导。
(2)主要演员不低于 7 人,群众演员若干。
5、演出形式:在烟台大剧院公演,其他演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
6、演出时间:每场演出时间不得低于 2 小时。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继续修订完善剧本,直至得到采购人认可为止;剧本确
定并签订合同后,应当于一周内启动组织演出工作;演出创作完成后,应根据采购人指定地
点及时间进行演出。
2、演出方案包括整体创意、风格、演出理念、创意策划设计及其展示的风格等创作思想
需通过采购人最终认可。
3、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演出方案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
4、成交供应商要保证演出内容的合法性,一切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
5、演出过程中运用的所有素材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6、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剧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采购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
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7、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各项服务内容以及一切相关资料、数据保密,妥善保管,未经
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成交供应商的保密义务为永久生效条款,
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8、演出期限内,演出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
9、演出期限内,演出人员在拍摄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
处理。
10、成交供应商在演出期限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四)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确定。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
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
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磋商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
认。
3、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磋商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
时不予承认。
(五)项目实施的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至 2020 年 1 月 1 日前演出服务结束。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19 年 8 月 2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
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
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
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李大鹏              电话:0535-6221355
地址:莱山区府后路 10 号
2、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甜甜、赵静        电话:0535-6892768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77 号润华大厦 2 号楼 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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